??? 本報評論員? 陳廣江
???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以一種少見的方式,向蒙冤者表達歉意。9月7日,該院在亳州市委機關(guān)報《亳州晚報》上刊登一則公告,為“亳州興邦公司集資詐騙案”中原判有罪的邱超等19人消除影響,恢復(fù)名譽,并向他們賠禮道歉。據(jù)律師稱,安徽高院的這一做法在全國尚屬首例。
??? 白紙黑字,19人有名有姓,有力度,有誠意,司法的權(quán)威和公信力就這樣立起來了。向蒙冤者登報道歉,不僅體現(xiàn)了司法糾錯機制的完善,更彰顯了司法糾錯的決心和誠意,安徽高院如此人性化的糾錯方式令人由衷點贊。
??? 這些年來,公權(quán)部門因過失或失職而登報道歉并不罕見,去年廣州警方就因抓錯人而登報道歉,并賠償1萬元;司法機關(guān)向蒙冤者道歉也不罕見,河南省高院院長以及商丘市公檢法一把手曾向趙作海鞠躬致歉。但法院向蒙冤者登報道歉的做法還未有先例,作為“第一個吃螃蟹者”,安徽高院勇氣可嘉。
??? 不要小瞧了登報的“儀式意義”。19名蒙冤者所受到的精神損害不是金錢所能彌補的,但要消除影響、恢復(fù)名譽并不容易,口頭賠禮道歉是瞬時性的,若不被報道或錄音錄像,效果有限。登報則不然,從一般理解看,登報象征著正式和莊重,而且相當(dāng)于把法院的道歉“固定化”了,對蒙冤者來說是莫大的安慰。蒙冤者提出登報申請,法院采納,這本身就體現(xiàn)了司法糾錯的決心和誠意。
??? 司法有一定的局限性,古今中外概莫能外。正因此,一個科學(xué)、完善、健全的司法制度不能沒有糾錯機制。十八屆三中全會以來,司法糾錯已成為推動我國司法改革和進步的動力,一批冤假錯案被平反,讓無罪推定、疑罪從無的司法精神深入人心。司法有錯必糾,樹立了司法權(quán)威,贏得了群眾擁護,已成為不可逆轉(zhuǎn)的新常態(tài)。
??? 在這種意義上說,法院向蒙冤者登報道歉的做法也是順理成章的事情。這說明我國的司法糾錯機制正在逐步完善,并更加人性化。當(dāng)然,司法糾錯顯然不能止于登報道歉,該追究責(zé)任的一個都不能少;糾錯和追責(zé)也不是目的,分析原因、找出對策、避免錯案無疑更重要。所以,登報道歉只是預(yù)防和糾正冤假錯案的重要一環(huán),公平與正義才是最終目標。
??? 法律的權(quán)威源自人民的內(nèi)心擁護和真誠信仰。登報道歉不丟人、不掉價,反而更堅定了人民群眾對法治的信仰。安徽高院開先河的勇氣和行動應(yīng)成為司法界的標桿,進而推而廣之。但愿,向蒙冤者登報道歉能成為司法糾錯的“標配”。